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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允许的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有比例是10%以内,后面又说可以加计20%,怎么很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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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规定与加计扣除并不矛盾。
一、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5% 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10% 以内计算扣除。
二、加计扣除
加计 20% 扣除是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 20% 扣除。这是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考虑到房地产开发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予的一种特殊政策优惠。
两者是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扣除,目的和计算方式都不同,所以并不矛盾
09/27 13:31
84785011
09/27 13:52
上面说的不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扣除项目吗?
84785011
09/27 13:52
难道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有销售不是新房,旧房的吗?
84785011
09/27 13:54
那还有是不是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时就不能扣除,计入税金及附加就可以扣除吗?
朴老师
09/27 13:56
同学你好
这个都可以扣除的
84785011
09/27 14:06
没有啊,书上说房企计入管理费用不能扣除了
84785011
09/27 14:06
我的意思是都说的是房企的扣除开发费用啊,为什么后面又说了加计20%
84785011
09/27 14:07
既然可以加计扣除20%,为什么不直接一次前面说了,后面又说一遍相同的然后加了个20%
朴老师
09/27 14:13
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计算中,关于扣除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 20% 并不重复
一、扣除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反映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这些常规费用支出,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适当扣除,以准确确定企业的增值额和应纳税额。
二、加计扣除 20%
加计扣除 20% 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特定投入给予的一种政策优惠。这是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活动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包括前期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较大,为鼓励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给予的额外扣除政策。
这两个规定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计算进行规范,不是重复表述。前面明确开发费用的扣除是为了确保常规费用的合理扣除,后面的加计扣除 20% 则是基于政策导向给予的特殊优惠
84785011
09/27 14:16
这里说了房企计入管理费用不能扣除啊
84785011
09/27 14:16
还有加计扣除20%,是怎么个算法啊?
朴老师
09/27 14:2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规定与加计扣除并不矛盾。他们都可以扣除
84785011
09/27 14:29
这里说了房企计入管理费用的印花税不能扣除啊
朴老师
09/27 14:33
如果是房企转让新房,那么缴纳的印花税也是可以扣除的
84785011
09/27 14:34
上面说了转让环节不让扣除了啊
朴老师
09/27 14:37
正常卖新房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