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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管辖是啥意思?顺序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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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管辖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管辖方式,指的是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依据
《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10/01 19:43
84784994
10/01 19:44
并案管辖的管辖权是什么顺序?
bamboo老师
10/01 22:10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84784994
10/01 22:13
是这里说的并案的管辖顺序不理解
84784994
10/02 09:59
老师不在吗?不给解答下吗
bamboo老师
10/02 10:22
不好意思 在医院 没看手机 对不起
请问是哪一项不理解
84784994
10/02 11:22
就是画星标的管辖权顺序
bamboo老师
10/02 11:31
您的意思是就是 比如级别跟地域
bamboo老师
10/02 11:32
是我说的这个意思么
84784994
10/02 17:07
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最后又是一审法院管辖了,能给举个例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