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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60天怎样起算,比如3.1收到处罚决定书,3.20先解缴税款或进行了税收担保,从哪天起算,这两个题有点矛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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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看
10/02 00:27
朴老师
10/02 06:32
如果3月1日收到处罚决定书,3月20日先解缴税款或进行了税收担保,对于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起算分以下两种情况:
1. 一般情况:
- 如果是纳税争议类的行政行为,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这种情况下,应从税务机关确认你缴纳税款或税收担保完成之日起算60天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 特殊情况:
-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