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 A.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B.收缴或停止发售发票 C.强制收购 D.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E.代履行 正确答案 : B,C,E 【知识点】行政强制概述 答案解析 :  选项A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问题:到底是强制执行还是强制措施? 选项里没有教材表述的内容,在哪里啊

84785028| 提问时间:10/0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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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是不同的行政行为类型,主要区别如下: 一、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例如,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都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对相关对象进行临时控制,以达到特定的行政目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选项 B “收缴或停止发售发票”: 通常是在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目的是强制纳税人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选项 C “强制收购”: 一般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实现某种行政目的,对特定物品进行强制收购,以促使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选项 E “代履行”: 当义务人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其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费用,这是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0/03 14:26
84785028
10/03 16:05
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我的理解是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应该有一定的规模才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朴老师
10/03 16:14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无论规模大小、股东人数多少,都有比较严格的治理结构要求,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 而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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