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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支出和非赞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之前和个体工商户税前有什么?哪个可扣,哪个不可扣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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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1:46
朴老师
10/06 21:48
企业所得税方面:
- 可扣除的支出:
- 正常的经营成本与费用: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生产设备的折旧、水电费、办公费用等一系列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一家制造业企业购买生产原材料的费用、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等,这些都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 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比如,对于除烟草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且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的扶贫捐赠等特殊公益性捐赠,可能有特殊的全额扣除政策。
- 不可扣除的支出:
-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单纯为了提高知名度而向某非经营性活动提供的赞助,没有任何广告宣传效果的,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支付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企业因未按时申报纳税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的罚款,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这些准备金的计提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如果随意允许扣除,可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个体工商户方面:
- 可扣除的支出:
- 生产经营成本: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如原材料采购成本、商品进货成本、加工制作成本等可以扣除。比如,一家小吃店购买食材的费用,就是其生产经营成本,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经营费用:包括水电费、房租、设备租赁费用、运输费用等维持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费用支出。例如,个体工商户租赁店铺的租金、运输货物的运输费等,这些费用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以进行扣除。
- 业务招待费: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不可扣除的支出:
- 赞助支出:个体工商户的赞助支出与企业类似,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个人所得税税款: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本身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次扣除,因为这是对其经营所得征收的税款。
- 税收滞纳金:个体工商户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税收滞纳金,属于违反税收法规的处罚性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个体工商户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个体工商户为自己家庭购买的生活用品、支付的子女教育费用等,不能算作生产经营支出进行扣除。
-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其他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