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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集团学校收入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增值税和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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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关于教育集团学校收入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例如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另外,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对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如果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则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通常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不过,对于教育机构是否免征这些附加税,需要具体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或具体化。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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