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购进新研发产品使用的仪器设备价值如果超过500万的话,比如说是1200万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扣除吗?同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84784997| 提问时间:10/09 15:3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价值 1200 万的仪器设备,一般不能一次性扣除。 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但前提是该设备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条件,如用于研发活动等。 所以,价值 1200 万的仪器设备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一次性扣除,但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0/09 15:36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