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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国有企业将财政补助资金,没计入收入,而是计入专项应付款,违反什么规定?

84785045| 提问时间:10/0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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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国有企业将财政补助资金未计入收入,而是计入专项应付款,这一做法可能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违反规定分析: 违反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应当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认为收入。如果企业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计入专项应付款,而未按照规定确认为收入,这违反了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正确处理方式。 收入确认原则: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净额法或全额法进行核算,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确认收入。未将补助资金计入收入,而是计入专项应付款,违背了收入确认的原则。 违反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未将财政补助资金计入收入,可能导致少缴税款,违反了税法规定。 增值税处理:如果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且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未将补助资金计入收入,可能影响正常的增值税抵扣流程。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资金管理和使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四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的财政资金,应区分情形进行处理。未将财政补助资金计入收入,而是计入专项应付款,可能违反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财务报表真实性:将财政补助资金计入专项应付款而非收入,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失真,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判断。
10/0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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