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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开出发票,做应收账款分录,但对方找不到发票了,要求作废重开,10月份作废再重开发票,那现在报7 8 9月,三个月的税,先把这笔增值税交了,10月再做冲红分录吗?

84784955| 提问时间:10/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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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如果 7 月份开出发票并做了应收账款分录,对方找不到发票要求作废重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这样处理: 一、申报 7、8、9 月三个月的税 在申报这三个月的税时,先按照正常业务把这笔业务涉及的增值税申报缴纳,因为在申报期内需要如实申报已开具发票的应税收入。 二、10 月份的处理 10 月份作废原发票并重开发票时: 先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做与 7 月份开具发票时相反的分录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然后再开具新的正确发票,按照新发票重新做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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