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7月份开出发票,做应收账款分录,但对方找不到发票了,要求作废重开,10月份作废再重开发票,那现在报7 8 9月,三个月的税,先把这笔增值税交了,10月再做冲红分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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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如果 7 月份开出发票并做了应收账款分录,对方找不到发票要求作废重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这样处理:
一、申报 7、8、9 月三个月的税
在申报这三个月的税时,先按照正常业务把这笔业务涉及的增值税申报缴纳,因为在申报期内需要如实申报已开具发票的应税收入。
二、10 月份的处理
10 月份作废原发票并重开发票时:
先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做与 7 月份开具发票时相反的分录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然后再开具新的正确发票,按照新发票重新做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1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