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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入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话,怎么理解呢?比如说租金呀。跨年一次性付的租金,或者是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的租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话,他是一次性计入收入呢,还是按期计入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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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于特殊收入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理解。
一、租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跨年一次性付的租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是跨年一次性支付租金,那么在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应将该笔租金一次性计入收入。
例如,2024 年 1 月签订合同,约定承租人一次性支付 2024 年和 2025 年两年租金,在 2024 年 1 月应将两年租金一次性计入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的租金
同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租金,那么每月应在应付租金日期将当月租金计入收入。
二、原因分析
企业所得税之所以对租金收入采用这种确认方式,主要是为了确保税收的确定性和及时性。以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间,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减少企业通过调整租金收入确认时间进行避税的可能性。
10/1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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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3
请问特殊收入一般有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还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三项,对吗?然后这个税块差一般都是会调针对吧,就是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对吧?
朴老师
10/11 10:25
特殊收入一般包括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
在企业所得税中,对于这些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和方式有特定规定,可能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
例如,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与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和方式不同,就可能会产生税会差异,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
所以,你对特殊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的理解基本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