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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单位是野生动物园,有摆渡车(园内配有司机师傅,按照没个游客30元收费),电瓶车(游客自行驾驶,租金按天计算2人车200元,4人以上500元),还有可以往外租的车,游客自行驾驶(按天收费),配备司机的租车。请问都是在野生动物院内,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有关提供在游览场所提供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都是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游览场所提供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文化体育服务”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政策,全部按照文化体育6%计算增值税吗?

84785035| 提问时间:10/1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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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如果企业与足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可以放弃简易计税选择一般计税
10/11 13:37
84785035
10/11 13:59
请问租车的按照有形动产租赁13%还是文化体育6%。
丽媛老师
10/11 14:08
如果光租车就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配备司机的就是文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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