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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项目异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分包发票的话,是可以做分包抵减后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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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跨省项目异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分包发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分包抵减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2024 10/12 10:33
84784991
2024 10/12 10:44
但这个规定没说,有劳务发票的话,企业所得税是按销售额减分包后差额申报呀
刘艳红老师
2024 10/12 10:48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您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在施工地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在实际申报时,计税收入因为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以,分包项目取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84784991
2024 10/12 10:50
你这个说的是增值税而以呀,没有说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是按扣减分包款后申报呀
刘艳红老师
2024 10/12 10:5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实际经营收入”为全额概念,不扣除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具体操作中,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对分包款的处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福建税务规定项目“实际经营收入”可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而北京、上海等地则明确“实际经营收入”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因此,企业在进行异地预缴税款时,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具体的执行口径。
刘艳红老师
2024 10/12 10:53
文件上是这么说的,具体要以当地税务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