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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是跨省市的,分公司是就地分摊缴纳所得税,那总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是根据总公司的利润和分公司的利润合计数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吗

84785013| 提问时间:10/1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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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是的,总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通常将总分公司合并计算利润总额,然后根据合并后的利润总额计算应缴税额。具体方法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税务法规。
10/14 17:52
84785013
10/14 18:05
我们总公司那边的财务是根据总公司的利润来算所得税的,分公司的利润是亏损的,他没有汇总总分公司的利润来算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做是不是不对啊
小智老师
10/14 18:08
按照一般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业务活动应该合并计算,得出总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分公司亏损,其亏损可以在集团层面进行抵减,有助于降低整体税负。所以,如果财务未将总分公司利润合并计算,可能存在税务合规性问题。建议检查是否符合当地税务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84785013
10/14 18:17
那总公司要把分公司的业务发票等账目做进总公司吗?还是分公司这边做好账后把分公司的利润报给总公司,总公司再根据总分公司的利润总额来计算所得税?
小智老师
10/14 18:19
一般来说,总分公司间的业务往来需要通过合并报表反映,即总公司应当将分公司的业务纳入其财务报表中。这样既能准确反映集团的整体经营状况,也有助于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所以,通常情况下,是总公司需要把分公司的业务发票等账目整合到自己的账目中,而不是只接收分公司的利润数据。这样做有助于遵循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原则和税法要求。
84785013
10/14 18:53
分公司的业务发票给总公司做到账里,这样总公司的收入和费用、利润就不只是总公司的数据了,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收入也就跟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不一致了吧,这样也行?
小智老师
10/14 18:56
是的,当分公司业务发票并入总公司的账目时,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如利润表)中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将包括分公司的数据。这在合并报表制度下是常见的做法,可以真实反映集团的整体经济活动。至于与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不一致,这是可能的,因为增值税关注的是特定期间内的增值部分,而财务报表则反映了整个会计期间的全部收入和费用。两者虽然不完全一致,但都是基于不同的会计准则和目的编制的,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税务和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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