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个不懂,列举下吧,为什么 1-?

84784978| 提问时间:10/1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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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内转让等原因需要补税的,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 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公式为: 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 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 提示:上述公式中,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货物放行之日 起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10/15 08:59
小愛老师
10/15 09:01
您好,本题22.6.1-24.6.1已经过了2年,属于其他货物监管年限为3年,因此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 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300*(1-2/3)=100,应补缴关税=1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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