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道综合题最后一道题,求这个城建税的时候,那不就是增值税加上消费税吗?那么合计上的消费税他好像计算错了,业务一,业务二,还有业务八也有消费税的,怎么计算的时候不加上呢?老师,你仔细看一下。

84784997| 提问时间:10/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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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计算企业本月在企业所在地应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确实需要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依据。 对于业务一: 外购材料一般不涉及消费税。 对于业务二: 购入普通白酒再直接对外销售,由于普通白酒在购入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再次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对于业务八: 代销白酒业务中,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一般情况下,代销白酒业务本身不涉及消费税的缴纳。 所以在计算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没有将业务一、业务二和业务八中的某些情况计入消费税部分是有其合理性的。消费税的计算通常只针对特定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等环节以及部分特殊的销售行为
10/15 17:37
84784997
10/15 17:38
请问业务4为什么也没有加上?
84784997
10/15 17:41
还有就是代销为什么不涉及到消费税呢?那消费税难道不用交吗?我就不理解这一块,为什么他不用交?
朴老师
10/15 17:45
在代销白酒业务中,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一般不涉及消费税的缴纳,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对于白酒来说,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白酒时,需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二、代销业务的性质 代销只是一种销售方式:受托方在代销白酒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代替委托方进行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受托方只是提供销售服务,并非生产或加工白酒。 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受托方在代销过程中不属于这些纳税主体范畴。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代销白酒业务中的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缴纳。但如果受托方在代销过程中有进一步加工或生产行为,可能就会涉及到消费税的缴纳问题
84784997
10/15 20:09
是我的意思是说业务室他不是下发到门下那个门市部吗?他下发的过程当中,他不相当于销售了吗?他虽然是委托方呀,但他也销售了,他为什么不不用交纳消费税呢?他这个地方都已经交了增值税了。
朴老师
10/15 20:18
这个是代销,不是她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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