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行政事业单位购买了一批设备分四次付款: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七日预付30%(只有收据);第二次货物送达付40%(只有收据);第三次安装调试完成付20%(收到全额发票);第四次一年后支付10%质保金。请问第二次和第三次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行政事业单位购买设备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第二次付款(货物送达付 40%,只有收据)
财务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 —— 设备款(按实际支付金额记账)
贷:财政拨款收入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 行政支出等(按实际支付金额记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资金结存等
二、第三次付款(安装调试完成付 20%,收到全额发票)
财务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按设备的全额入账,包括已预付的部分)
贷:预付账款 —— 设备款(已预付的金额)
贷:财政拨款收入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银行存款等(本次支付的 20% 金额)
贷:应付账款 / 长期应付款等(剩余 10% 质保金金额)
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 行政支出等(本次实际支付的 20% 金额)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资金结存等
10/16 10:22
84784962
10/16 10:42
老师您好,如果第一次和第二次有发票的话就借:在建工程吗?
朴老师
10/16 10:47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