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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解读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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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你是对哪一条不理解?官方的解读只针对部分条款,下一条发给你。
10/17 10:12
84785005
10/17 10:13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岁月静好老师
10/17 10:23
这个解读文件我刚才没有查到官方的,当初我做了笔记,把笔记内容发给你作为参考一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把上面这段话的解释如下: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有两种交税方式。一种是按照正常情况,把从用工单位拿到的所有钱(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都作为销售额,用一般的计税方法来算增值税。另一种是选择差额纳税,也就是把从用工单位拿到的总钱数,减去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给员工办社保和公积金的这些钱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然后按照比较简单的计税方法,按 5% 的征收率来交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像一般纳税人那样,要么把从用工单位拿到的所有钱作为销售额,按 3% 的征收率用简易计税方法算增值税;要么选择差额纳税,同样把总钱数减去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公积金这些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 5% 的征收率用简易计税方法交增值税。
那些选择差额纳税的人,从用工单位收来用于给劳务派遣员工发工资、福利以及办社保和公积金的这些费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
因为不知道您具体的疑问点,这段文字是当初我记的笔记,你看哪里不懂,再针对性回复。
84785005
10/17 10:23
好的,谢谢老师
岁月静好老师
10/17 10:24
嗯,不客气,有问题欢迎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