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7月申报增值税报表时,公司是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但是税局系统当时不可填写附表四,没有享受加计抵减,7月正常缴纳了增值税,八月申报增值税时,只享受了八月当期的进项加计抵减,7月进项加计抵减不能统计到里面,联系税局,说更正7月增值税申报表,故出现了多交税款,税局说可以抵减后的税款,现在申报9月税款,9月当期的增值税如何计提,抵减的税款如何做账?

84785006| 提问时间:10/17 14:4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小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7月已缴税款如需调整,按税局指引申请退税或抵减后期应纳税款。9月申报时,按实际应税额计提增值税,若用7月多缴税款抵减,则在账务处理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相关收入或利润科目,具体分录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0/17 14:52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