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请问这两个题在计算的时候为什么一个需要扣除预缴一个,不需要扣除预缴是要征询统计不预缴异地预缴这个原则吗?

84784991| 提问时间:10/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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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这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中,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异地预缴的规定,所以直接以当期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不需要扣除预缴税额。 第二个问题中,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在异地有预缴税款的规定。先在不动产所在地乙市预缴税款,然后回到机构所在地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时,要考虑异地已预缴的税额,用应纳税额减去异地已预缴税额确定在甲市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这确实体现了异地预缴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对于特定应税行为如不动产出租、建筑服务等,会有异地预缴税款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在不同地区的合理分配和征管的有效性。而对于一些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可能没有异地预缴的要求
10/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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