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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案例分析题,因18年11月 12月两个月纳税人错误使用优惠政策少交税款,税务机关在24年12月发现要求补缴税款,纳税人认为已满诉讼时效5年 不应追缴税款。因不是主观故意,税务机关也没有及时发现错误,拒绝补缴税款。纳税人行为是否正确,是否有依据?如果没有依据,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10/1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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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纳税人行为不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追征期不受五年限制。税务机关有权要求补缴,并可采取强制措施。所以纳税人需配合补缴税款。
10/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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