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江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2019 年10月国庆期间,将本公司生产的甲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10件。甲产品单位成本50元/件,市场售价80元/件。该公司共有职店工95人,其中一车间50人(生产甲产品),二车间30人 (生产乙产品),行政管理人员10人,销售部门人员5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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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稍等写给你
2024 10/18 10:28
朴老师
2024 10/18 10:31
计算发放福利的总金额:
市场售价为 80 元 / 件,每人 10 件,共有职工 95 人,所以总售价 = 80×10×95 = 76000 元。
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76000×13% = 9880 元。
编制会计分录:
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 基本生产成本(一车间) 45200(50×10×50 + 50×10×80×13%)
— 基本生产成本(二车间) 27120(30×10×50 + 30×10×80×13%)
管理费用 8580(10×10×50 + 10×10×80×13%)
销售费用 4290(5×10×50 + 5×10×80×13%)
贷:应付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 84880(76000 + 9880)
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 848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6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88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7500(95×10×50)
贷:库存商品 — 甲产品 4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