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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2019 年10月国庆期间,将本公司生产的甲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10件。甲产品单位成本50元/件,市场售价80元/件。该公司共有职店工95人,其中一车间50人(生产甲产品),二车间30人 (生产乙产品),行政管理人员10人,销售部门人员5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4 10/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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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稍等写给你
2024 10/18 10:28
朴老师
2024 10/18 10:31
计算发放福利的总金额: 市场售价为 80 元 / 件,每人 10 件,共有职工 95 人,所以总售价 = 80×10×95 = 76000 元。 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76000×13% = 9880 元。 编制会计分录: 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 基本生产成本(一车间) 45200(50×10×50 + 50×10×80×13%) — 基本生产成本(二车间) 27120(30×10×50 + 30×10×80×13%) 管理费用 8580(10×10×50 + 10×10×80×13%) 销售费用 4290(5×10×50 + 5×10×80×13%) 贷:应付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 84880(76000 + 9880) 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 848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6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88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7500(95×10×50) 贷:库存商品 — 甲产品 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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