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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税的减免申报详细解答

84785032| 提问时间:2024 10/2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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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得税减免申报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以下是对这些税种的具体解释: 1. **增值税** - **免征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 **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其他优惠**: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 **免征项目**: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免征优惠**:浙江、黑龙江、江西等地免征经营用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 - **免缴期限**: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 4. **印花税** - **免征印花税**:被国家指定为收购部门的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购销合同。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所得税减免申报方面享有多项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合作社的税负,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024 10/2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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