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第七题,这道题捐赠支出睡前扣除限额只有300万的话,请问这道题纳税如何计算?最终结果是多少?调整的结果是多少?是不是1200-800-300=100。是不是调增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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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首先分析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 300 万元时的情况:
业务(7)中,将自产药品用于捐赠,会计上账务处理为营业外支出 956 万元(其中库存商品成本 800 万元,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 万元)。
税法上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 1200 万元,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 800 万元。
税法上承认的捐赠支出金额为 1356 万元(即 1200+156)。而此时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 300 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计算纳税调整情况:
按照你的思路,1200 - 800 - 300 = 100,确实调增 100 万元。这是因为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的差额 400 万元,再减去可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 300 万元,得到纳税调增 100 万元。
最终结果计算:
需要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但仅根据目前给出的信息,无法准确计算出完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因为不清楚其他业务对纳税的具体影响以及原会计利润等数据的具体情况。但可以确定的是,在原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 100 万元,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增加。具体增加的金额取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其他影响因素。
所以,在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 300 万元时,纳税调整结果为调增 100 万元
10/21 08:06
84784997
10/21 08:19
如果是这道题,还怎么调整
朴老师
10/21 08:21
一、账务处理分析
目前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将捐赠货物的成本从库存商品转出,同时计算并确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税务处理及调整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在税法上应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收入为市场价 1200 万元,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增收入。
视同销售成本为 900 万元,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减成本。
由于已知企业税前扣除限额大于 1200 万,所以本次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额外的纳税调整。
三、总结
本题在账务上无需调整。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调增视同销售收入 1200 万元,调减视同销售成本 900 万元,因税前扣除限额足够,捐赠支出无需进行额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