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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可以不开公户吗?

84784964| 提问时间:10/2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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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公司可以不开公户的 只是用现金不方便,一般会开具公户,个人账户用于公司也容易被稽查
10/21 21:35
84784964
10/21 21:36
他是北京公司,国外业务,这个公司主要用于国外注册分公司,国内这个账怎么处理?
84784964
10/21 21:42
国内几乎没有流水
84784964
10/21 21:42
国内这个公司需要按时申报吗?
高辉老师
10/21 21:57
你好,需要参照这个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一)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二)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三)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比照上述第(二)项的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五)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84784964
10/21 22:02
那就是北京公司按时报税,境外利润计入总公司利润
高辉老师
10/21 22:05
是这样的, 北京按时报税,境外要要纳入的
84784964
10/21 22:12
感谢老师
高辉老师
10/21 23:38
不客气,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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