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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三题为什么不用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去算

84784961| 提问时间:10/2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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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第三题计算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能直接用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去算,原因如下: 首先,李某承包甲公司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对于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需要先确定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先将李某经营甲公司的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在本题中,李某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667.5-216.88-400)×10000-60000=446200 元。这里是根据题目中给定的甲公司会计利润,扣除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李某向甲公司缴纳的承包费后,再减去基本减除费用 60000 元得到的。 而税法上一般的应纳税所得额概念较为宽泛,不同类型的所得计算方法不同。本题中经营所得有其特定的计算方式和调整项目,不能直接套用一般的税法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所以,计算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经营所得的特定计算方法进行,不能直接用税法上一般的应纳税所得额去算。
10/22 11:15
84784961
10/22 11:20
老师,如果经营成果不是归李某所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李某按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税是吗
朴老师
10/22 11:24
同学你好 只要他是经营者就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84784961
10/22 18:59
老师,我记得有一种情况,也是去承包,但对外是出租方去承担责任
朴老师
10/22 20:09
是的,这个是全部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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