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业务背景: B合伙企业是A新三板公司的持股平台,B平台原来有两个合伙人(20年入伙),但是这两个合伙人其实都是代A公司的两个人持股,在24年的时候发生了变更,变更后B平台原来的两个代持人退出,变为被代持的两个人直接持有股份。 问题: B平台原来的两个代持人在这个过程中要交税吗,整个过程中这两个人并没有取得任何收益,只是名义上的代持。

84785019| 提问时间:10/22 14:0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堂堂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如果这两位合伙人没有实际取得收益,只是名义上代持并随后退出,那么根据现行税法,他们可能不需要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税务局的意见。
10/22 14:06
84785019
10/22 14:08
老师,这块是不是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啊
堂堂老师
10/22 14:11
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这种情况,主要还是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税。建议关注相关政策更新或咨询专业税务人士。不过按照一般理解,如果没有实际收益,可能就不涉及纳税。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