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辛苦了,我有个疑问,还望老师解惑。 一家KTV是一般纳税人,销售酒水和其他商品。 比如,酒水和各种商品的采购价格是500元,但是销售出去的价格是700元。期间就有200元的差价。 如果吧这700元全部计入收入那么就要缴纳13%的销项税,即便个体工商户专票也只有1%的进项税能抵扣。 如果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是代销售,500元作为代销售款,销售出去的总价700-500的成本后的200元差价作为代销受的部分的佣金,申报收入是否可以仅申报那200元。 分录是否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 7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 业务收入 176.99 增值税销项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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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你这个分录是代销得
10/24 11:45
84784947
10/24 15:24
老师,我的意思就是用代销的方式经营,这种可行性如何。采购大都是个体户供货,专票是1%可以抵扣销项税。700含税申报增值税就80多销项,采购500含税折算出来也才5元不到进项税,抵扣后还要缴纳75点销项税。用代销方法,500作为其他应付款,200作为含税的收入,销项税23元。增值税就剩下52元。只是不知道这种可行性如何。还望老师详解。
暖暖老师
10/24 15:25
可以的,这个方式没问题这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