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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提起的诉讼,债权人主张权利那里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分一并主张和仅起诉保证人或被保证人都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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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10/24 21:26
84784994
10/24 21:42
那连带保证,仅起诉被保证人呢?还要列保证人吗?
廖君老师
10/24 21:4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具有选择权,可以仅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84784994
10/24 22:30
那会列他们为共同被告吗?想知道的这个
廖君老师
10/24 22:32
您好,同时起诉的话就是共同被告
84784994
10/25 16:49
如果只起诉保证人,会列被保证人吗?
廖君老师
10/25 16:51
您好,不列的,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具有选择权,可以仅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