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个57题 1.稿酬所得不是用累计预扣法吗?为什么不直接用收入*(1-20%)*70%*20%?? 2.就算是不用累计预扣法,那计算的时候收入额=100000*(1-20%)*70%=56000是不是应该根据收入额56000查综合所得表,56000*10%-2520=3080。 不知道哪里逻辑不对,混乱了,希望老师给讲解明白,谢谢

84784952| 提问时间:10/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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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对于稿酬所得,通常是先扣除20%的费用,然后对剩余的80%的收入适用70%的比例进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个计算过程你理解得很对。 1. 稿酬所得一般不用累计预扣法,因为它属于偶然所得,通常单独计算税款。 2. 你的计算过程也是对的:100000*(1-20%)*70% = 56000,然后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税额,56000的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税额是56000*10%-2520=3080。 看起来你的计算和理解都是正确的!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继续问我。
10/25 11:09
84784952
10/25 11:20
答案不是这么算的
小智老师
10/25 11:23
抱歉,该问题暂时不太清楚,可以重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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