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领用本单位生产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为2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老师, 以上分录怎么做?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好的,这个问题涉及到自制产品的出库和计税问题。分录可以这样做:
1. 记录领用水泥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20,000元
贷:生产成本 20,000元
2. 计算并记录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3,900元(3万元*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元
这样,水泥的成本和应交的增值税都得到了正确的处理。
10/25 15:21
84784971
10/25 15:26
老师,这样的话在建工程变成23900元了是吗?为啥不是, 借成产成本20000,贷库存商品20000
84784971
10/25 15:29
借:在建工程23900 贷库存商品 20000,销项3900,自产自用的话,可以这样写吗?
堂堂老师
10/25 15:30
对于自产自用的水泥,如果你想将成本和税金分别体现在不同的账户上,可以这样做:
1. 记录出库到在建工程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20,000元
贷:库存商品 20,000元
2. 计算并记录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3,9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元
这样,总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是23,900元,包括了水泥的成本和增值税。
堂堂老师
10/25 15:31
请直接提问财会问题,老师这边帮您解答。
84784971
10/25 15:44
老师,不视同销售 ,不用做第二笔
堂堂老师
10/25 15:48
如果不视同销售,那么就不需要计算和记录增值税。分录只需关注成本的转移:
借:在建工程 20,000元
贷:库存商品 20,000元
这样,只记录了水泥的成本从库存转移到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