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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政府保障房项目主体为政府全部是专项资金,购买土地所有权为政府下的国企,代建公司是否将土地待摊计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代建公司移交项目,土地这块合理吗,怎么处理

84784958| 提问时间:10/27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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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您好,土地和房子可以独立开来的话,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10/27 19:27
84784958
10/27 19:40
是的,但是代建公司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单位,因为土地所有权为国企,是不是后期国企只做为无形资产核算,建筑物归政府所有,这样理解对吗
文老师
10/27 19:42
这是政府给国企的专项资金是吗
84784958
10/27 19:45
主体项目单位是政府,该项目的专项资金拨付给国企,由国企购买的土地,但项目归属为政府
文老师
10/27 19:46
实际上是国企拿的地,然后政策出资建设的项目
84784958
10/27 19:47
是的,现在账务上就属于土地所有权是国企,建筑物所有权是政府这样合规吗
文老师
10/27 20:04
个人觉得不合规,这建筑的所有权确定是属于政府,还是国企,我感觉是属于国企,只是这是属于收到的政府专项资金建起来的
84784958
10/27 20:08
那是不是应该国企为主体,去委托代建公司建设而不是政府签订的合同
文老师
10/27 20:12
我觉得是的,具体您还是了解一下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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