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单选题】 2019年6月,甲电池生产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铅蓄电池,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铅蓄电池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铅蓄电池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已知电池的消费税税率为4%。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电池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额,换成可以抵扣的消费品,应该如何计算

84785004| 提问时间:10/27 22:4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软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换成可以抵扣的消费品,应该如何计算 50%继续加工 =80*4%-4*50%=1.2(万元)
10/27 23:54
84785004
10/28 17:55
30%部分不能抵扣对吧
软软老师
10/28 21:29
30%部分不能抵扣对吧 是的 因为他是直接就是出售了 但是这30%如果直接销售价格高于委托加工环节组价 可以抵扣的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