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规定,企业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除对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满足小额零星交易的外,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取得劳务费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劳务费金额在超过500元时就需要取得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了。”请问老师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无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不能扣除对吧,请问政策依据是上面的引号内的这段话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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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的,意思是只要500元以内的扣除才不需要发票的。
10/28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