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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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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持有有效证件:
残疾人需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这些证件是证明残疾人身份和残疾类别的重要依据。
残疾类别符合规定:
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应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这意味着不是所有身体有缺陷的人都符合要求,必须是上述特定类别的残疾人。
就业比例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总体上都要求达到一定的就业比例才能免缴或少缴残保金。例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等城市要求的比例为1.5%,而成都、郑州等城市则为1.6%。
劳动合同要求:
用人单位应将残疾人录用为正式员工,或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这样可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稳定性和权益。
工资与社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确保残疾人获得基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措施。
岗位适应性:
用人单位应根据残疾人的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这有助于发挥残疾人的优势,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其他特殊政策: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按1名残疾人算作2名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这项政策旨在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重度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雇佣的残疾人若来自外省、市或自治区,依然可以计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无论雇佣的残疾人来自何地,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10/28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