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政府项目委托代建公司管理,先与前代管公司签订合同,后变更,由前代管公司与后代管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备注部分费用为前代管公司,但发票由后代管公司直接开给政府,这样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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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这样本身违规。除非前公司开发票给后公司
10/28 17:20
84784958
10/28 17:22
如果由政府重新与后公司按实际价款签订合同,并更改与前公司按实际价款重新签订合同,是不是就合规了,
宋生老师
10/28 17:23
你好,关键是前期的部分,如果由后期开发票,就得要开发票给后期
84784958
10/28 17:26
费用已支付给后代建公司,能政府与后代建公司签订合同,前期部分根据政府出具的变更函为依据,由前公司给后公司开具发票,后公司全额给政府开发票并结算吗
84784958
10/28 17:28
前期代建的合同也是前代建单位与服务单位签订的
宋生老师
10/28 17:28
你好嗯,可以的,可以按照你说的这种操作方式,其实也就是我开始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