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税快会差这一块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的确认,请问这三种是会计和税法上什么?他们的确认时间有什么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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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特许权使用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向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常见的包括软件和技术、影视和音乐等的版权、特许经营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版权等,在会计处理时首先应评估是否属于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是,再判断是时期确认收入还是时点确认收入。(1)对于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①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② 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③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2)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并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在客户能够使用某项知识产权许可并开始从中获益之前,企业不能对此类知识产权许可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从税法角度来说,企业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即应确认收入的实现,而无论是否已收到款项。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未收到款项,企业仍要确认税收收入。
10/29 15:39
小菲老师
10/29 15:40
租金收入
一、税务处理
企业出租房屋,在税务方面主要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
(一)租金的增值税处理
房屋租金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收取时间、时间收取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来确定,即三者中谁先发生就先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比如,虽然合同约定是8月收款的,但是7月已经开具租金发票的,则7月份就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同样道理,虽然是合同约定8月收租金,但是实际上7月底就收到的,依然在7月就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问题所述的租金收入,在纳税义务产生时,分别申报缴纳。
不动产的租金收入,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式。
简易计税的条件,是需要在营改增前(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是5%。小规模纳税人也是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也是5%。
一般计税的税率是9%。
出租住房的,满足条件的,可以享受1.5%的优惠政策。
(二)租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租金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认应税收入,有两种方式——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
1.收付实现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分期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只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一个补充,而且有限制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租金收入均可以适用。
前提条件的关键词是——租赁期间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问题所述的情形,是两年的租赁合同,虽然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但是不是合同约定租金的“一次性支付”,严格来说并不满足国税函[2010]79号规定的“租金提前一次性”,实务中能否分期确认,注意关注主管税务局的执行口径。
二、会计处理
对于提前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
假如合同约定、收款、开票都在同一个月,则问题所述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在租赁期限内,每月分摊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xx
贷:其他业务收入
在租赁期限内,每月将租住标的物折旧计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小菲老师
10/29 15:41
利息收入
会计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而税法要求按照名义利率法(合同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不认可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会计与税法在计算利息收入的发放不同在金额上产生暂时性差异;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而税法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
84784997
10/29 15:50
老师,总体而言来讲就是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是按合同有合同,按合同日期来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如果没有合同的话就是按照他们实际收到的来均匀分摊每一期,对吗?如果是特许权使用费的话,得看他的合同,有合同按合同,没合同按收款,对吗
小菲老师
10/29 15:52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