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文化事业建设税可以抵减问题,那些广告费发票可递减,有政策支持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政策是有的,这是地方政策
比如 粤财税〔2019〕8号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维**自治区税务局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10/29 18:07
84784950
10/29 18:08
老师,这条政策我看到过了,但是我不清查那些广告费发票可以进行抵减,普票可以进行抵减吗?
廖君老师
10/29 18:13
哦哦,可以的呀,只要是 “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发票就可以的
84784950
10/29 18:16
老师,这个有政策说明吗?
廖君老师
10/29 18:17
您好,没有说明哦,我们自已不确定的话,我常用的方法是电话税务大厅,不过一般得到的答复是自已判断(我们这里真的这样,专管员都不给确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