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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季】外籍个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非高管人员),受某外国企业委派2020年9月2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20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则2020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 B310 C156 D200

84784948| 提问时间:10/3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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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稍后为您解答
10/31 16:26
新新老师
10/31 16:32
答案应该选择A.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8000+15000)×[8000÷(8000+15000)]×(19.5÷30)=5200元 2020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5000)×3%=6元
新新老师
10/31 16:33
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28+31+19=78(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新新老师
10/3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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