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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异地项目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公司所在地怎么抵扣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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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这个你预缴了之后直接钱到嗯纳税额减金额所得税是填入特殊事项预缴税额里面。
2024 11/01 08:38
84785017
2024 11/01 08:41
能发具体政策的文件吗
宋生老师
2024 11/01 08:42
你好,根据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在异地已经预缴的附加税费不填写报表,即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不需要再次缴纳附加税
。
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抵扣政策: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异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项目地税务机关会同步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之后在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纳税时此数会带出至已交税金,避免企业重复缴纳。如未带出企业要携带缴税凭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