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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购进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的测试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万元,计算该软件开发企业当月实际负担的增值税。

84785034| 提问时间:11/0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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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先确定软件产品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税率为 13%。 销项税额 = 不含税收入 × 税率 = 300×13% = 39 万元。 再看进项税额: 购进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的测试设备,进项税额为 20 万元。 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39 - 20 = 19 万元。 对于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实际税负 = 应缴纳增值税 ÷ 不含税收入 = 19÷300 ≈ 6.33%。 超过 3% 税负部分可以退税。 超过部分税额 = 300×(6.33% - 3%)≈ 10 万元。 最后确定企业当月实际负担的增值税: 实际负担增值税 = 应缴纳增值税 - 即征即退税额 = 19 - 10 = 9 万元。 所以,该软件开发企业当月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为 9 万元。
11/0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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