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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个税申报的问题,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在个税申报的专项扣除里扣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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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个税申报的专项扣除里扣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对于补充住房公积金,虽然它并非像基本住房公积金那样明确被纳入税法规定的专项扣除范围,但在某些情况下,当补充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加起来并未超过允许扣除的比例时,两者都可以在税前扣除。然而,如果补充住房公积金超出允许扣除的比例,则超出部分将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补交的住房公积金,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实务操作中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厦门税务规定一次性补缴多月的社保费,应在对应月份分别扣除;而广西税务则明确可在补缴当期“其他扣除”中填写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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