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0月份我司和甲方签了一份50万的建筑工程合同,现在甲方觉得我司工程进度慢,想将20万的工程量给第三方单位做,但是甲方又不想另签合同。现在我司实质只做30万的工程量,第三方单位会开具20万的发票给我司,我司开具50万发票给甲方,整个工程甲方付款给我司30万、甲方付款给第三方单位20万,甲方会给我司一份代第三方单位付款协议,这样操作合规吗?税局会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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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您好。这种操作存在不合规的风险,并且可能不被税务局认可,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从合同和业务实质角度来说
合同履行与实际业务不符,原始合同是你公司与甲方签订的 50 万建筑工程合同,这表明甲方最初认定你公司为工程的承包方。但实际操作中,将 20 万工程量交给第三方,却不重新签订合同,这种做法使合同的履行主体和实际业务产生了偏差。
从法律层面看,合同的变更(尤其是涉及承包主体和工程范围的变更)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明确,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工程质量责任划分、付款责任等问题,后续会给你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从税务角度来说
发票开具与业务不符,你公司开具 50 万发票给甲方,但实际上只完成了 30 万的工程量,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即使有代付款协议,也不能改变发票金额与实际业务金额不符的事实。
对于第三方开具 20 万发票给你公司,从表面看,你公司没有对应的实际工程支出(因为这部分工程实际由第三方直接为甲方完成),这也会引起税务机关对该笔业务真实性的怀疑。
另外资金流与业务流不符,这是很严重的,正常的业务和税务要求资金流、发票流和业务流应保持一致。在这个案例中,甲方付款给第三方 20 万,但发票却是由你公司开给甲方 50 万,资金流和发票流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虽然有代付款协议,但这种复杂且不符合常规的资金流向安排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
所以不建议您这样做。
11/06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