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承租人租赁办公室5年,月租金为3万元,并按照最新的租赁准则做分录。在第三年,双方调整后续租金为2.8万元。请问调整时应该如何做账?(若按照“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中的“其他情况发生变化”,对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会有差额。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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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第三年,双方调整后续租金为 2.8 万元时,应按照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在租赁变更生效日(第三年年初),需要按照新的租赁付款额和剩余租赁期等信息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假设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原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算如下:
年租赁付款额为 3 万元,剩余租赁年限为 3 年(5 年 - 已过去的 2 年),在原折现率下计算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变更后租赁负债的计算:年付款额为 2.8 万元,剩余租赁年限为 3 年,用新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得到变更后的租赁负债。
然后,根据原使用权资产部分终止的比例(调整前后租金的差额比例),确定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金额。
调整前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 原租赁负债 = 按原折现率计算的剩余 3 年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减少的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 调整前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 部分终止的比例。
减少的原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 按原折现率计算的剩余 3 年中每年减少的租赁付款额(3 万 - 2.8 万)的现值。
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减少之间的差额,计入 “资产处置收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租赁负债 - 租赁付款额(每年减少的租赁付款额 × 剩余 3 年)
贷:租赁负债 -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使用权资产(减少的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的差额)
同时,将剩余租赁负债(调整后的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与变更后重新计量的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调整分录为:
借:使用权资产(差额)
租赁负债 -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部分的利息调整)
贷:租赁负债 - 租赁付款额(差额)
11/06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