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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委托某烟厂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的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支付加工费9605元(含增值税),烟丝收回继续加工成1000条卷烟,以15万元不含税价格全部售出。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40元,要求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84784954| 提问时间:11/0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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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心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正在解答,请稍等
11/06 22:00
兰心
11/06 22:10
加工费进项税9605÷(1+13%)×13%=1105元。 总的进项税额为:1105 + 840 = 1945 ‌销项税额为:150000×13%=19500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纳19500−1945=17555元 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35000+9605÷(1+13%))×30%=12900元。但这部分消费税在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时是可以抵扣的。 每条卷烟单价超过了70元属于甲类卷烟。 消费税=150000*56%+1000*200*0.003=84600 应缴纳消费税=84600-12900=71700元。
84784954
11/07 19:29
老师您好,“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里面的“组成计税价格部分”的利润您用的是9605(就是含税的),我想请教一下,这里为什么不用不含税的加工费8500呢?还有就是怎么判断这个利润是用含税还是不含税呀?(我刚学税法,还有点乱乱的,哈哈辛苦老师了)
兰心
11/07 19:32
我用9605/(1+13%)就是换算成了不含税价格。判断利润用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84784954
11/07 19:58
诶呀,我刚刚不是这么想的哈哈,迷迷糊糊就打错了,我和我同学做的委托加工成烟丝的消费税都是: [35000+9605÷(1+13%)]÷(1-30%)×30%≈18642.86 书上写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我俩都是按照这个写的, 所以想问的是:现在还没搞懂为啥不用 ÷(1-30%)来着?‍
兰心
11/07 20:05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不一样
84784954
11/07 20:13
好滴我明白了谢谢老师!
兰心
11/07 20:31
不用谢,有问题再咨询咯!记得给个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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