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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 税税率13%),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 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 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 :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 成本利润率为5%,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 甲企业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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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计算甲企业应纳增值税:
甲企业加工烟丝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费用应缴纳增值税。
加工费及辅助材料费用合计 = 2000 + 4000 = 6000(元)。
销项税额 = 6000×13% = 78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340 元。
应纳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780 - 340 = 440(元)。
计算甲企业应纳消费税:
首先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 = 35000 + 2000 = 37000(元)。
加工费为 4000 元。
组成计税价格 =(37000 + 4000)÷(1 - 30%)= 61428.57(元)。
应纳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 = 61428.57×30% = 18428.57(元)。
所以,甲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440 元,应纳消费税为 18428.57 元。
11/07 20:08
84784995
11/07 20:10
甲企业不是受托方吗?他提供的主料不应该是按照自产自销来算组价吗?
朴老师
11/07 20:12
同学你好
这个按13%来的
84784995
11/07 20:14
老师你好 那个消费税组价不是应该按照自产自销的方式来算的吗 受托方提供的主料喔
朴老师
11/07 20:18
同学你好
计算甲企业应纳增值税:
甲企业收取的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费用应缴纳增值税。
加工费及辅助材料费用合计 = 2000 + 4000 = 6000(元)。
销项税额 = 6000×13% = 780(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340 元。
应纳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780 - 340 = 440(元)。
计算甲企业应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 = 35000 + 2000 = 37000(元)。
加工费为 4000 元。
组成计税价格 =(37000 + 4000)÷(1 - 30%)= 61428.57(元)。
应纳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 = 61428.57×30% = 18428.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