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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票开具的时候,采购办公用品时不可以写办公用品等,要写明具体采购的商品明细。这个要求规范在哪个文件中体现?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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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11/08 11:19
84785031
11/08 11:27
这个文件还没说到点子上,就是一个开的比较笼统,比如开的是一种大类,一个应该是开的是商品的明细。比如销售乐器,他开的是乐乐器设备,应该开小提琴,古筝这样。那么看乐器设备也是与内容相符的,也是真实的,所以缺少说服力,这个文件针对性不强,有有没有更贴切的开具发票的规范文件
宋生老师
11/08 11:29
你好,没有了。就是这个了。
税法上其实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84785031
11/08 11:54
有的。以前看到过 好像是发票管理要求或者发票实施细则
宋生老师
11/08 11:57
你好,老师又找了下,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