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老师,请问10月份小规模纳税人,交了三季度的增值税6000元,11月份的账如何做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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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三季度增值税6000元,应该在10月份缴纳后,在会计账目中做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登记,借方则对应记录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11月份账务处理不会涉及这笔已经缴纳的税款。
11/08 17:17
84785024
11/08 17:25
老师,银行划扣了这笔钱,为什么要记录借方呢?银行钱减少了应该在贷方。我还是不太明白,望老师指教
堂堂老师
11/08 17:28
抱歉让你感到困惑。确实,银行账户减少,应该在“银行存款”科目做贷方处理,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做借方处理,这样来反映税款的支付。感谢你的提问,希望这次解释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