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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汽车回收现在有什么税收政策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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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3%简易计税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1/11 12:23
郭老师
11/11 12:28
稍等我给你发所得税的
这个还有补贴需要咨询你当地的
郭老师
11/11 12:30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 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享受主体: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标准的产品的企业。
●享受时间:2008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13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36号)
(五)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享受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享受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 保护 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六)契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享受主体: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契税纳税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