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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我计算一下这个,怎么计算的呀

84785005| 提问时间:11/1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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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 纳税调整事项分析 - 从境内控股子公司分回红利: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以从境内控股子公司分回的红利5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 = 40\times60\%=24(万元)。 - 营业收入的5‰ = 5000\times5‰ = 25(万元)。 - 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 - 24 = 16(万元)。 - 研发支出(费用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这里假设该政策延续,费用化的研发支出100万元,可以加计扣除100\times75\% = 7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5万元。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利润总额为50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25 + 16=41(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50+75 = 125(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500 + 41-125=416(万元)。 3. 计算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times税率 - 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416\times25\% = 104(万元)。 综上,答案是B选项。
11/1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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