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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怎么记账合规,发票可以一全部由建筑施工单位开具吗

84784958| 提问时间:11/1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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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当然,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可以由该单位开具一张发票,包括设计和施工的费用。在记账时,可以将这笔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别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如“建筑工程”和“设计费用”等。这样既符合会计准则,也方便管理和核算。
11/13 15:00
84784958
11/13 15:02
发票全部开具的是建筑服务也是合规的是吗
小智老师
11/13 15:06
是的,如果合同中设计和施工服务是一体化的,发票开具为“建筑服务”也是合规的。这种情况下,整个服务可以视为一个整体项目来处理。在会计记账时,可以将这笔费用记入相应的建筑服务成本科目中。这样做既简化了会计处理,也符合税务规定。
84784958
11/13 15:08
开具为建筑服务发票中,那就不应记入待摊投资费用中是吗
小智老师
11/13 15:11
对的,如果发票内容标明为“建筑服务”,通常这笔费用应直接记入相关的资产科目中,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而不是“待摊投资费用”。待摊投资费用通常用于记录那些需分期摊销的长期预付费用,而直接关联到具体建筑项目的费用应直接计入项目成本中。这样做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成本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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